青海钢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重大信息公开工作报告
发布日期:2021-12-06    作者:    来源:    点击量:2483   分享到:

 

 

青海钢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
2020年度重大信息公开工作报告

 

 

1.png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021年10月

 

目 录

第一章  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、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

第二章  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

第三章  公司年度考核和负责人年度薪酬情况

第四章  公司改革重组情况

第五章  公司重要人事变动及重要人事岗位变动

第六章  公司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等情况

第七章 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

第八章  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、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

第九章  职工权益维护情况

第十章  公司振兴乡村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

第十一章 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


 

第一章  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、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

一、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

(一)公司名称:青海钢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
(二)成立日期:2003年6月5日

(三)法定代表人:张伟

(四)注册资本:壹仟捌佰陆拾壹万元整

(五)注册地址: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

(六)经营范围:

一般项目:物业管理;物业服务评估;家政服务;单位后勤管理服务;礼仪服务;办公服务;停车场服务;养老服务;土地使用权租赁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房屋拆迁服务;对外承包工程;建筑物清洁服务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花卉种植;园艺产品种植;机械零件、零部件加工;劳动保护用品生产;金属材料制造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;农副产品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家用电器销售;金属材料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电气设备销售;通讯设备销售;金属制品销售;日用品销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通信设备销售;五金产品零售;劳动保护用品销售;互联网设备销售;光纤销售;光通信设备销售;电子专用设备销售;服装辅料销售;移动通信设备销售;网络设备销售;日用杂品销售;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互联网数据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;5G通信技术服务;柜台、摊位出租;住房租赁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安全系统监控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打字复印;洗染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殡葬服务;洗烫服务;通讯设备修理;电子、机械设备维护(不含特种设备)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;招生辅助服务;新鲜水果零售;新鲜蔬菜零售;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;再生资源销售;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;有色金属合金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固体废物治理;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;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
许可项目:食品经营(销售预包装食品);食品经营(销售散装食品);餐饮服务;基础电信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

  二、治理架构

(一)公司股东情况

目前,公司股东为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,详见下表:

股东名称

出资额

出资比例

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
1861万元

100%

(二)三会召开情况

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,监事一名。

(三)公司组织架构

公司建立了权责明晰的公司治理架构。公司现设5个职能部门:综合管理部、运营管理部、财务管理部、供销管理部、安全环保部;7个业务单元:客服部、维修部、安保部、环境部、后勤部、网络通讯中心、气体销售。

第二章  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

截止2020年12月31日,物业公司资产总额3,183.38万元,实现营业总收入7,788.36万元,实现利润总额2,482.99万元。全年累计上缴税金185.45万元。

第三章  公司年度考核和负责人年度薪酬情况

公司领导班子年度考评考核结果为良好。

第四章  公司改革重组情况

无。

第五章  公司重要人事变动及重要人事岗位变动

本年度,公司领导班子任职情况,详见下表

序号

姓名

职务

备注

1

张伟

党委书记、执行董事、总经理


第六章  公司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等情况

无。

第七章 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

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。

第八章  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、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

无。

第九章  职工权益维护情况

本公司截止2020年12月底在册人数595人,发放工资总额3314.32万元,人均工资5.57万元。

第十章  公司振兴乡村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

定期以电话形式或实地走访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对口帮扶对象情况,巩固脱贫成果。

第十一章 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

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