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 2021 年“两节”期间 慰问生活困难职工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1-01-09    作者:    来源:    点击量:2555   分享到:

各工会: 

为扎实有效的做好送温暖活动,切实解决公司内部在岗职工 群众中存在的实际困难,解除贫困家庭的后顾之忧,不断加大“贫 困家庭”关爱力度,根据青海省能源化工机冶工会《关于组织开 展 2021 年两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公司实际,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
一、指导思想 

以“推动企业发展、维护员工权益、促进和谐稳定”为宗旨,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学习贯彻党 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、竭诚 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,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机制为目标, 突出重大节日送温暖示范引领作用,深入基层一线走访慰问,重 点解决职工群众最困难、最操心、最忧虑的实际问题,使困难职 工切实感受到集团公司党委和工会的关怀和温暖。

 二、困难职工申报对象 

1.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灾害 导致生活困难,且自负医药费或家庭因灾害造成财产损失的职工 家庭;

2.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工伤、丧失劳动能力、生活特别困 难的职工家庭;

3.家庭人均收入较低,无其它经济来源,但由于患一般性疾 病、子女上学、残疾、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家庭。

4.遭受突发意外情况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。

 三、需提供的相关材料 

1.个人申请书(本人手写,简要描述家庭成员情况及说明困 难原因与目前生活情况)。

2.由各党委、总支(支部)撰写困难职工申报对象现实表现 材料(近 1 年的思想、工作表现等)。

3.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4.工资卡复印件。

5.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。

6.如单位无法证明材料属实的需附社区证明。

7.遭受重大意外灾害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。

8.如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致困需出具本年度县区级以 上医院开具的加盖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、病历及医药费单据; 非职工本人的需附户口本复印件及结婚证。

 四、申报对象确认审核 

1.本单位工会要组织力量主动深入基层、深入职工调查走访, 做到底数清、情况明、全覆盖、不遗漏,准确的填写核实情况及 意见。

2.各党委、总支(支部)要结合生活困难职工日常表现、生 活状况等情况认真审核研究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,确定生 活困难职工人选,确保慰问工作起到积极、正面的帮扶作用。

 五、相关要求 

1.各工会要把送温暖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,将宣传工 作做深、做实、做细,扩大活动影响力,引导活动深入开展,增 强职工的幸福感、获得感、安全感。

2.任何人不得以送温暖活动为由,索要申报对象的相关服务 与礼品赠送,不得恶意诋毁申报对象。 

3.申报对象,必须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(不少于 3 天)。

4.各公司、各单位困难职工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均向集团 公司党委申报,不再重复申报。

5.各工会将相关申报材料(纸质版)与(电子版)请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前报集团公司工会。